为建立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我局以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地立法工作。我局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立法进程,研究起草了法律草案;加快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完成修订草案稿;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规章制度,正在研究制定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等。下一步,在自然保护地法规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我局将认真参考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保护地内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加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增加原住民的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关于支持保护地内原住民社区参与生态经济发展活动问题
许多保护地内原住民经济相对贫困,为支持原住居民经济发展,将出台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助力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策,对自然保护地内原住民特别是核心区内的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地有关的劳动就业、项目经营、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等给予优先照顾和政策倾斜;在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时,支持符合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目标的生态经济活动,以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提供生态经济发展的理论指导和能力建设支持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社区发展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得保护、社区得发展的双赢之路,进行自然保护地社区共建试点,对原住居民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与此同时,我局还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产业发展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研究,为促进保护地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国内外社区共建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地生态经济的研究成果,制定出台有利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促进社区生态经济发展,有利于原住居民生态致富的方针政策。鼓励引导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大力支持原住居民的生态经济能力建设,加大社区居民专业技能培训力度,扶持相关产业发展,提升自然保护地原住民发展和参与生态经济的能力。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包括生态文明教育在内的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先后遴选了两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动各地充分发挥相关基(营)地的生态文明教育功能,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落实生态文明教育有关要求,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堂教学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持续开展各类德育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着力培育知行合一的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认真履行生态教育职责,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的独特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生态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