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台风警报后,旅游社仍按原计划出游,致使游客因行程受阻自行返程。引发纠纷后,游客王先生将上海华东旅游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社)告上法院,要求该社承担违约责任。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旅游社赔偿原告人民币1500元,同时赔偿返程费640元。
去年9月11日,王先生与上海华东旅游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该社组织王先生等4人赴岱山两天一夜游,王先生为此支付4人团费总计人民币2008元。
出发前一天,王先生获悉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警报,与旅游社电话联系,询问行程是否有变,旅游社经与船务公司联系后答复王先生航船照开,行程不变。
王先生等人出游当天下午,旅游社接到通知,第二天下午由岱山回上海的全部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旅游社导游当即建议游客搭乘长途汽车返回上海,并取消次日游程,同意返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王先生等4人于9月14日早晨经由杭州乘车返沪,4人共花费路费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