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行程,老人、孩子因被认为购物消费力较弱,往往被要求多交一部分“附加费”。昨天从沪上旅游市场获悉,今后,这样的“不公平”将得到改观。端午游小高峰在即,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行社的附加费“潜规则”严厉喊停,旅行社“看人报价”将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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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年人、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为由,向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收取高昂的附加费已成为旅游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上海旅游质检部门表示,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发布的今年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强调,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附加费用,否则将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否则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违者要受到处罚。
此外,警示中也提到,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确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