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其中第二部分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第三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算,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也就是说,多交还是少交交强险保费,是跟车而不是与人捆绑的。
我们知道,无论是公车还是私车,谁都很难保证自己的车永远都是一个人开。将自己的私车借给亲戚、朋友甚至同事,对于很多车主来说都是家常便饭。至于单位里的公车,驾车人就更不固定了,今天可能是小张、明天可能是小王。如果无论是谁驾车不小心违反了交通规则或者是发生了事故,车主都要为此在交强险上额外买单,那么是不是有失公允呢?因为犯错的毕竟不是车主本人。
这个跟车不跟人的规定,意味着私家车主以后在借车给别人使用的时候,将面临更复杂的风险。如果别人开自己的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来年就要承担费率上涨的苦果。在社会越来越注重信用数据的前提下,车主可能要面对“借”与“不借”的两难处境。
“假设一个人有驾照但没买车,平常借车或租车开,那他就不用担心第二年交强险费率上调,因此驾车时对交通违法的重视程度就达不到。”某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分析,与车捆绑更能体现“经济杠杆”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今后你还敢不敢借车给别人?因为他驾车时一旦发生事故,第二年多交保费的是你而不是他。
交强险一年也就1050元,就算上浮30%的费率,一年也就多交300多元,开车的,不会交不起这个钱,但不是自己的错,又为什么就要多交这300多元呢?不是人人都能想得通的,再加上此规定在一些细节执行上的模糊,难保有人会因这浮动的交强险费率,而陷入一种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