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
2012-4-18 1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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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
(一) 旅游法规的定义:通常被认为是旅游法律和旅游规则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与旅游有关的规范性的文件,包括旅游法规、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议、决定、命令等。
(二) 旅游社会关系主要包括:1.纵向关系:是上下级之间隶属的社会关系。2.横向关系:表现为各个主体之间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三) 旅游法规与旅游政策的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表现:旅游政策是制定旅游法规的依据和“灵魂”,旅游法规体现党的旅游政策的基本精神,对旅游法规骑着指导作用。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他是实行旅游政策的一种重要形式。旅游法规的实施要以党的旅游政策为指导。
(四) 旅游法规的规范作用:1.引导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
(五) 旅游法律规范的概念即构成要素:1.适用条件(假定)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制裁)
(六) 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构成。
(七) 旅游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要合法(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要有过错。3.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4.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 旅游合同的概念:旅游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为实现旅行游览的目的,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 旅游合同的种类:
⒈提供劳务的旅游合同:⑴旅游接待合同 ⑵旅游住宿合同 ⑶旅游交通运输合同 ⑷观光、游览合同
⒉财产转移的旅游合同:⑴旅游纪念品、艺术品、生活日用品的购销合同 ⑵旅游物资购销合同 ⑶供用电合同 ⑷财产租赁合同 ⑸借款合同
3.完成工作的旅游合同:⑴旅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⑵旅游规划设计委托合同
(三) 订立旅游合同的程序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四) 旅游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和酬金 5.履行的期限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 格式条款: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六) 旅游合同的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
(七) 旅游合同履行的担保:1定金 2 保证 3留置 4抵押 5质押
(八) 导致合同效力未定的原因主要有: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旅游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利订立的旅游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旅游合同。.
(九)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十) 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具有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 2.提供证明义务
第三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 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传真机、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3.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不能进入中国旅游市场进行经营,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业务,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
(三) 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和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员处等办事机构
(四) 国际和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人民币
(五) 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六)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2因旅游者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3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害,4旅行社和对方均有过错造成的损害,5旅行社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
(七)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导游人员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八) 8.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含义;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九) 3从导游的服务范围分类:领队人员,全程陪同,地方陪同和定点陪同
(十) 4 根据导游隶属关系的不同分类:专职导游人员和社会导游人员
(十一) 5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1有关国籍的规定:参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有关学历规定:报考者应当具有高级中学,中专或以上学历。3有关身体条件的规定:导游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十二) 导游证的种类: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
(十三) 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区别: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2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正式为个人申请,临时为旅行社申请)4有效期限不同(正式为三年,临时不得超过三个月)
(十四) 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4被吊销导游证的
(十五)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4作用不同
(十六) 导游人员与旅行社在法律上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十七) 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和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1.在旅游活动开始后2.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生安全3.经过多数旅游者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3.对行政部门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复议权和诉讼权4.对行政部门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
(十八) 导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到6个月,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1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2擅自变更接待计划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十九)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除八分: 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二十) 扣除六分: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二十一)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以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二十二)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外语导游和中文导游)四个等级(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
(二十三) 业绩考核:初级导游(不低于85%)中级导游(不低于90%)高级导游(不低于95%)特级导游(不低于98%)
第四章 旅游饭店与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一)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明查和暗访
(二) 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
(三) 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定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四) 旅游饭店在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旅客。如:客房已满;旅客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等(P153.3.)
(五) 承运人运送旅客,必须向旅客签发客票,如果承运人不出具客票而又同意旅客乘坐民用航空器,承运人将无权援用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判断)
(六)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效力不受影响:1.旅客为未能出示客票2.客票不符合规定3.客票遗失
(七)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名币 40 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名币 3000 元.
第五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市场主体
(二) 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 旅游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四) 国家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项最核心基本原则
(五) 旅游消费者的权利: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权2.知悉真情权3.自由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 8.得到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六)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双方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1 旅游丅行程安排2 旅游价格3 违约责任
(七) 旅行社 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其中,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三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两年
(八)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有旅行社缴纳旅游丅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证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九) 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3适用保证金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第六章,旅游者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丅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 护照:指一国公民向本国或外国当局证明其身份的文书,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三) 签证:一个国家官方机构发给外国人,出入本国国境或在本国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
(四)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五)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但不能超过该外国人所持签证的有效期
(六)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出入境的旅游者进行“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海关检查 、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第七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AAAAA 、AAAA 、AAA、AA、A级旅游区(点)。
(二)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三) 我国原文物保护法将不可移动的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为三个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未公开的没做规定)
(四) 我国馆藏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二、三级。
(五) 只有在实验区才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第八章 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
(一)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三) 导游人员在带团游览中,如果发生了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应当立即向其所属旅行社和旅游丅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 旅游保险的概念: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五)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旅游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
(六) 旅游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责任。
(七) 旅游保险合同的特征:1.双务性补偿合同 2.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 3.要式合同 4.射幸合同5.最大的成新合同 6.具有短期性
(八)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九)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取消。
第九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一) 处理旅游纠纷的五种方式:1.协商 2.调解 3.投诉 4.仲裁 5.诉讼
(二) 地域管辖的标准:被投诉者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
(三) 3.《投诉规定》规定,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
(四) 书面答复应载明的事项包括:1.被投诉的事由 2.调查核实的过程 3.基本事实与依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后两项是书面答复的重要部分)
(五) 5.《投诉规定》并未将调解作为做出决定的必要程序,但从实际出发,应提倡尽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