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报价不含自费项目,行程中所注明的自费娱乐项目,游客可自愿参加,旅行社导游无任何强制性消费。
02、如行程中所标明的价格发生变化,应以当时景区公示最新价格为准。
03、具有风险的娱乐项目,游客需慎重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等),游客在参加时请遵守景区及导游的安全提示并服从当地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04、因入住宾馆登记需要,所有游客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05、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对行程、线路、景点及宾馆住宿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06、旅途中如遇政策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及自费项目无法进行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只负责退还未产生的费用(景点优惠门票)。
07、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未产生费用概不退还。
08、因特殊原因,原定宾馆不能正常入住,我社有权按同等标准进行调整。
09、在旅游期间请游客自觉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导游、司机危害自己的权益,请及时与我社联系,便于解决。接待质量以游客意见单为准,请游客必须认真签署意见单,我社不予处理与意见单不符的投诉。
10、游客需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1、乌市出发车,统一价格,小孩不占床减(—40元/床—10学生证)50元.
12、按照标兵、劳模、教师等级证书补贴,国家级60元;区级30元;地州级20元;县市级10元;教师学生证10元。只有在以上三家旅行社持等级证书原件签旅游合同者,才能享受补贴,旅行社留复印件入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