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检查发现,旅行社价目表“×××元起”模糊标价几近绝迹,但仍有不少新问题
本报讯记者戚耀琪、通讯员蓝岚报道:广州市物价部门24日至25日完成对广州各旅行社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旅行社“×××元起”的模糊标价已基本消除,但有的旅行社价目表又出现不少新问题。
据介绍,广州市物价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旅行社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从事涉外旅游经营活动可同时使用中、英(外)文明码标价。
检查发现,部分旅行社虽然制作了物价部门监制的价目表,但表上“游览线路”中只标明了游览城市名称,没有标明具体的游览景点,容易引起顾客误解。比如有的只写昆明,但其实是在昆明“游车河”,标出大理的,也不过是沿途经过。价目表的“备注”中没有标明收费标准里未包含的收费项目,如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园中园游乐项目等事项。有旅行社自行制作了移动字幕显示牌,对外公布旅游线路价格,但在标价格式、内容方面不符合物价部门的监制要求。检查人员要求旅行社对标价不规范项目立即进行整改。
根据要求,旅行社的价目表、价目牌或电子显示屏标示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和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方式、收费标准、备注等。实行“自助游”的要注明自理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商定。标示最低价和最高价的必须说明什么条件下的最低价和最高价。旅行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多少元起的模糊标价。